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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戏毕业十周年同学聚会一早收到一条短信,以为又是移动催我付钱的,结果是召集十周年的同学聚会。
一晃十年 无限感慨 岁月无情 人面如故 年少青涩 思绪涌动 心潮澎湃 不能自已
留恋 校园 ? 老师? 同学? 还是我曾经的青春年少?
参加理由?心理上的安慰? 炫耀 ?需求? 待见 ?
上次聚会 硕果仅存的 女同学 为了让老同学对聚会没有留下遗憾 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以及牺牲,如果能说是牺牲的话,换个角度也说不定是双赢,各取所需嘛
一种是炫耀的,当初你们多么不待见我,现如今,大手一挥,老同学难得聚首一切费用我全买
一种是被炫耀,同时希望通过老同学的关系 看看能不能改善下目前窘困的状况,但通常情况下,我那些亲爱的同学们,绝对只会锦上添花同时绝不会雪中送炭
一种是收拢人脉,毕竟无论如何都可以挂上一个老同学的前缀,找人办事多少得把以前的情面计算在内。
一种是纯粹找一夜情,找回青春时代的感觉以及那些曾经不可企及的禁区,在今时今日是否可以一探究竟,不得不承认,现在这样成功的几率很高啊
一种是纯粹无聊
但是无论如何,我罗列以上种种,找不出一种我应该去的理由
当初那些当我是弊十的男同学女同学们,哦 当然还有我特别敬爱也对我特别照顾的王玲妹老师,
你们还是跟我那些不堪的记忆一同被时间埋葬了吧。
所以 还是让那些过去的人留在过去,我将不会再想起他们的容貌以及名字。
说着说着 脑海中突然出现这样一个场面:
一个道士举着个幡,撒着冥钱,边走边摇铃:“尘归尘,土归土,,尘归尘,土归土………………………………………………” 那一晚在战歌ZT那一晚在战歌ZT
繁忙的一天工作下来,先驱车去超市买些吃的喝的,然后快乐的回到家,打开电脑,有点儿茫然,不知道该做些什么,随便浏览些网站,看看39帖吧,看看NGA论坛,毫无生气,想上WOW,又不想上,登陆QQ,看着群里一些中学生叽里呱啦在聊天,没劲,最近也没什么电影好看的,硬盘里几十部毛片翻来复去的都看腻了,唉,好无聊啊。瞄到桌面上永恒之塔的图标,去他吗的韩国棒子,扔进了回收站。QQ里收藏的MM号码很多,随便找个聊聊,黄段子好久不说,都快忘光了,该练练了。QQ里的头像都黯淡无光,没有几个在线,算了,都有老婆了,就不要勾三搭四了,虽然Q友都是靓女,哼,靓女又怎么样?我是读书人。 让我再看你一眼吧在很久很久以前,在那个王子还能吻醒僵尸 公主愿意亲吻蛤蟆 美女可以爱上基因突变的怪胎的时代。电动小毛驴开上机动车道,撞死是白撞的。这是一段多么美好的回忆啊。 可惜天有不测风云,自打一连红灯不能穿马路都不知道的所谓孵蛋教授因此噶哒了之后,抱着以人为本,保护弱势群体的初衷,规定撞了不能白撞,得负责。就算小毛驴撞你,以及行人没事跑上高速公路用脑袋撞你车头玩,都得你赔钱。不得不由衷感叹,这太他妈的人性化了,每次都用铁一般的事实证明:人头及小毛驴确确实实是没汽车硬。 于是乎,电驴党可以无视红灯,无视车道,无视交规,证照齐全照样也可以无视大盖帽。 于是乎,非机动车道荒草丛生,各式电驴在机动车道横冲直撞,如入无人之境,机动车左闪右避,退让不及,我有时候真恨不得开上非机动车道去。 于是乎,一幕一幕悲剧上演了。 要不怎么说,劳动人民是最具大智慧的呢。很快,就有人意识到这样下去不对了。得有人站出来说呀,怎么说呢?再修改法律法规?明显声音太小引不起重视。一旦立法通过,哪儿那么容易说改就改啊,顶多鼓捣两修正案,加上两条司法解释。 民间的有识之士再也不忍看到乡间老妇们骑着辆小三轮或者牵着头小电驴,载着两放学回家的孙儿孙女,徜徉在茫茫车海之中,滚滚车轮之侧。遂以身犯险,拉足油门开上快速车道,且频频超车,呈欲霸占整条马路之势。希望藉此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从而修改此一法律法规。虽有不少先驱已因此离我们远去,但革命总有后来人,先辈们留给我们的只能是无尽的伤心与感怀,,但是他们那种以天下大事为己任的精神长存,那种抛小家为大家的大无畏精神,那种为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惜抛头颅洒热血的精神,先生说得好: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淋漓的鲜血,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我要说,真的猛士不仅敢于直面淋漓的鲜血,甚至敢单枪匹马直面时速超过100迈的集装箱大卡车,仍旧临危不惧,游刃有余。 每每我在路上遇到这样的猛士,我总是在与他擦肩而过时,转过去朝他点点头,他在车窗外也朝我点点头,大家相视一笑。心中默悼一声:珍重。因为我知道,说不定明天,我就再也不能在这个世界上见到他了。 所以,真的猛士,请让我,请让我最后再看你一眼吧。那一张张深刻的面容,或饱经风霜,或略显稚嫩,唯一相同的是他们都拥有坚定的信念及坚毅的眼神。 就再让我看你一眼吧。。。。。。。。。。。 我今天心情还是很差今天一大早,到庙里,爷爷十周年祭,我心情很差。
下午睡了一觉,晚上跟朋友一起吃饭。
回到家看到梦醒给我留言。我心情很差,没来由的差。
或许我喝多了酒,同桌的其他两个都已经不省人事,或许他们也有不开心的事情,成年人了,很多事情大概也只会放在心里。
梦醒留言中说去见了个男人,我为什么会难受?大概我前几天跟她说我的事情的时候她也会有这个感受吧。
为什么会这样?天意弄人!!!
或许我们真的不适合在一起,所以我们分开,期望彼此过着各自的精彩,可是为什么为什么我知道了以后我会难受?
只希望她不要就这么随随便便就把自己嫁掉了。。。。。。。。。。
还有件事情很奇怪,为什么我最近一直要上网开QQ,看到没人在会很失落。
其实作为一个理智的成年人,负责任的成年人应该决计不会这样做的。
可是只要我喜欢没什么不可以的,但,我喜欢吗?我不喜欢吗?
喜欢一朵花你会把它摘下来,爱一朵花你会为他浇水。
我不知道现在的小孩子在想些什么,像她说的是代沟吧,一切都让我觉得那么的不真实,我想把它当成是真实的,又觉得是自己在欺骗自己。
甚至我觉得我很多时候都在压抑自己,憋着很多话不说,很多事情不做。深怕与别人造成任何伤害和令我不安的后果。
难道我是因为责任和负担,这些影响了我?
我到底想过的是怎样一种生活?
我真的可以就这么随便按照他们的安排,随便找个人,轻轻松松随随便便的结婚了。
不过我觉得,人生不应该是这样的,我为什么要委屈自己。
我现在甚至都没有什么兴趣去接触他们给我安排的女人,我真的连联系他们的兴趣都没有。
我在想这些的时候,梦醒也在想他的烦心事。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很多年以后,我才明白这诗说的是什么意思。。
不知道在说些什么,想说点什么的,结果发现什么都没表达清楚,或许还会被看的人误解。
不过没甚么,每次我有兴趣写日志的时候都是这副德行,都快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了。。。。 天佑吾邦以上内容已删除
哀悼!天佑吾邦!!天佑吾中华!!!
稍微说了几句,你们不要再说我冷血了,我只是多想了一些看似多余的东西而已。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光玩游戏了,还没写 今年清明4号清明节那天到爷爷和外公的墓去了一趟,
好多年都没去了。
爷爷去了十一年了,那时候我还小在念书,爷爷怕我不够用,每个月塞给我50块钱。
走的时候我没有在身边给他老人家送终,外公也一样。
看到照片,感觉很陌生,又很熟悉,许久以来存在于记忆中的那张脸。
年纪小的时候不善于流露感情,或者我那时候基本没感情,感觉走了个亲人也没什么,我也没怎么太伤心难过。
爷爷病重的那段日子里我很少去看他,故意在我的生活中慢慢淡忘他,似乎预计到他要走,好让自己不要放太多的感情,现在想想真的是自私和卑鄙。
烧完纸钱,点了根烟,也给爷爷一根,等他慢慢燃尽,我突然有种冲动伸手去抚摸墓碑上的照片,他那张脸。
我的第一辆童车,我的第一个书包,我的第一辆脚踏车,爷爷的红烧狮子头,爷爷生气时候说的苏北话,爷爷病重时的脸…………
临走时好像还叫我来着,我却不在床榻边,在狗屁的学校应付那些不着调的考试。
想了好多,又好像什么都没想,眼眶开始湿润。
这一刻我是不是已经开始变得成熟?我已经不象小孩子那时候一样,什么事情都跟人说,现在甚至都想不到把自己遇到的事情和自己的想法与其他人分享,但独处时却想得更多,感情不再内敛。
我幼稚的时间很长,长到现在才开始慢慢地一点一点地后悔,后悔我当初的轻浮,我的轻佻,我的自以为是,我的无所谓。
想想这几年确实也挺闷的,小时候刚开始念书的时候学习成绩有点好得不现实,造成爷爷总认为我有出息,可惜是被宠坏了的孩子,这么多年还是碌碌无为一事无成,也只能在博客上发发牢骚,抱怨下仰人鼻息的日子。
本来还想说说其他事情来着,不知怎么说啊说啊的就没兴致了,今天这日志写得心情有点沉重。
我也老了,动不动就来个伤感一下,难怪单位里小姑娘说跟我有代沟呢。 The Mist晚饭的时候朋友介绍我看个片子,两个多小时。
标题上已经写了名字,中文翻译叫 迷雾。
一部好的电影都会有很多细节的东西,当我看到开头没多少时间的时候,男主角说“我也有自己的孩子需要照顾”时,我发觉这部片子应该不会让我失望。我估计我那朋友也差不多看到这里,因为据说这小子也只看了十几分钟。
故事其实很简单的,缅因州一个小镇,旁边的山上军事基地搞试验,把另外一个空间的怪物招来,人们自救逃生的过程。
看吧,是不是很简单老套,不过大师就是能把这么个嚼起来没味道的东西描写得出神入化,在此我不得不感叹下,史蒂芬金这个老东西,真是他妈的有才。
在这个故事里,所有的事情都先得出乎意料,但想想却都在情理之中。
在这里我特别表扬一个人,绝对是本片的亮点。就是那个蛊惑众人的神婆,不好意思我都忘了她叫什么了。一开始出场的时候大家都认为他神经兮兮的,还挺同情他的,其中有句台词我觉得挺搞的,一个女的跟他说,如果你需要朋友我可以帮助你之类的话,她回过头来慢悠悠的说,如果我需要你们这样的朋友,我只需要轻轻地蹲下来,拉出来的全都是。接着到后来他蛊惑人心妖言惑众,我很多年都没有想伸出手掐死电影中人物的想法了,直到最后,他甚至想要把主角的儿子拿出去血祭,我承认我那一刻有了绝望的感觉,因为你要面对的是一群失去理智并且狂热的平民。通过这个人物,你很能理解那种能令人集体自杀的精神领袖,也就是那些搞邪教的,都是怎么完成那些在我们正常人看来无法理喻的事情的。最后她被暴头的那一刻,我他妈爽得都快湿了。很难想象他如果不死,事态会怎么演变。
第二个人物就是主角的邻居,一个当律师的老黑,坚持自己的意见,死都不相信有怪物这件荒诞的事情,为自己能够从明到没有掉入别人设计的陷阱遭人嘲笑而沾沾自喜。
第三个人物,我都不知道怎么来称呼他,就叫B吧(我觉得这个人确实是非常有代表性的2B),一开始都要揣那个神婆了,结果在从外面死里逃生回来,就对神婆死心塌地了,不带主观思想幼稚的去考虑这个人物,应该认识到人性多么脆弱,因为他觉得没什么可以依靠的了,这时候有个人可以告诉他应该怎么做才能得到救赎,我想那时候每个人都会认为那个神婆就是上帝派来的使者了。
在这个典型的环境与经典的转变当中,宗教麻痹、自我正义、民主暴政、信仰危机、自由控制……等寻常只有在政治学教科书中才能得见的元素,如火山般集中喷发,意义涵盖范围之广、情绪激荡之深,都是前所未见的。虽然银幕上这一切都是虚构的情节,但俺在下面看得分明有些冷汗淋漓的感觉。虽然没看过原著,但感觉电影对节奏与进度的把握也非常得当,一步步、同时也是不容挣扎地将人推向那绝望的黑色深渊。
很多人都说影片中怪物的设定实在是很蹩脚,这实在是对导演以及史蒂芬同学智商的侮辱,史蒂芬金在原著中对怪物的描写只是寥寥数笔就带过了,根本就没有具体描述过是什么东西,只是一种未知,大概只有小说才能让人体会这种未知的恐惧吧。这片子其实并不在于感官刺激,那样就流于俗套了,对人性的刻画,这里我又要提一下史蒂芬金这个老东西了,对美国普通小市民性的刻画,已经深刻到了令人不寒而栗的程度,尤其是在美国这样一个既崇尚自由个性、又崇尚宽容民主,同时还非常事儿的讲究精神追求的国家。
更多的人讨论的是他的结局,五个人千辛万苦从超市里面逃出来,一路上看到了主角的妻子已经死亡,一个活人都没有,还看到一个跟金贸差不多高的怪物,在汽车没油以后,主角数了数子弹,一共4颗,其中一个老头说了句,我们已经尽力了。主角开枪杀了一个老头,一个老太,一个他喜欢的女人,还有一个他亲爱的儿子,剩下他自己来面对被虫子分尸肢解而死亡的恐惧。正当他听到虫子的叫声,准备赴死的时候,一辆坦克开过来,镜头拉高,浓雾散去,一车一车的平民从后面运出来,其中有个女人带着个孩子,这个女人就是一开始从超市中跑出去,要去看自己的孩子的那个女人,那时候他请求有人能护送他回家看孩子,但每个人都沉默了,主角说了那句经典的,我也有孩子需要照顾的台词,结果他临走时诅咒你们这些人都下地狱。最后她和他的孩子获救了。而男主角却失去了他所有的,哀大莫过于心死,他亲手杀了自己的儿子,估计以后的日子应该比死还痛苦。
其实一开始我更希望他们能在汽车没油以后继续往前走,终于发现浓雾散去看到阳光。或者手枪能在近距离穿透两个人,五个人全部死掉,接着再拉开镜头,原来他们离希望只差一步。但结局是这样的,给人的遐想和震撼是巨大的。不到最后一刻,永远都不要放弃,或许离成功真的只差那么一步。
其实这部电影可以说的情节还有很多很多,每个细节都可以讨论半天,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明天去找史蒂芬金的原著来读读,肖申克的救赎已经看过了,另外再推荐部片子,也是根据小说原著改编的 绿色奇迹,汤姆汉克斯主演的。估计也不会太让观众失望。
回头看了看上面写的东西,感觉自己好久不写日志了,有点乱,重点没提到,废话一大堆,我也已经退化到连码字说事儿的基本技能都不擅长的地步了,唉~~~~~还是洗洗睡了。 孤独的我一九四五年的一天,孤儿院里出现了一个神秘的女婴,没有人知道她的父母是谁。她孤独地长大,没有任何人与她来往。直到一九六三年的一天,她莫明其妙地爱上了一个流浪汉,情况才变得好起来。可是好景不长,不幸事件一个接一个的发生。首先,当她发现自己怀上了流浪汉的小孩时,流浪汉却突然失踪了。其次,她在医院生小孩时,医生发现她是双性人,也就是说她同时具有男女性器官。为了挽救她的生命,医院给她做了变性手术,她变成了他。最不幸的是,她刚刚生下的小女孩又被一个神秘的人给绑走了。这一连串的打击使他从此一蹶不振,最后流落到街头变成了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汉.直到一九七八年的一天,他醉熏熏地走进了一个小酒吧,把他一身不幸的遭遇告诉了一个比他年长的酒吧伙计。酒吧伙计很同情他,主动提出帮他找到那个使‘他’怀孕而又失踪的流浪汉。唯一的条件是他必须参加伙计他们的‘时间旅行特种部队.他们一起进了‘时间飞车’。飞车回到六三年时,伙计把流浪汉放了出去。流浪汉莫明其妙地爱上了一个孤儿院长大的姑娘,并使她怀了孕。伙计又乘‘时间飞车’前行九个多月,到医院抢走了刚刚出生的小女婴,并用‘时间飞车’把女婴带回到一九四五年,悄悄地把她放在一个孤儿院里。然后再把稀里糊涂的流浪汉向前带到了一九八五年,并且让他加入了他们的‘时间旅行特种部队’。流浪汉有了正式工作以后,生活走上了正轨。并逐渐地在特种部队里混到了相当不错的地位。有一次,为了完成一个特殊任务,上级派他飞回一九七零年,化装成酒吧伙计去拉一个流浪汉加入他们的特种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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